交警:“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GPS) 针对部分运输企业、车主及重点车辆驾驶人为追求盈利, 人为干扰、屏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导致涉及重点车辆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 对重点车辆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开展专项集中检查行动。 从8月2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车管股及侦查中队民警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 深入兴宁粤运公司、客运公司开展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 并根据“两客一危”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时段,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强路面巡逻监控, 利用行驶记录检测设备对此类重点车辆的车载行驶记录仪进行“逢车必查”, 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向驾驶员及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至目前,共利用行驶记录检测设备有效检测“两客一危”重点车辆GPS数据265辆,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罚款500元!重点严查这些车辆! 深圳交警从即日起开展整治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和使用的大会战大力防范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哪些车属于重点车辆:泥头车、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半挂牵引车。
1、日常勤务路面查 深圳交警在日常勤务工作开展时,采取上门和路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是否规范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通过GPS检查设备对重点车辆的行驶记录仪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及采集数据不相符的车辆给予处罚。 2、车管业务过线查 全市重点车辆检测站对每一辆前来年审过线的重点车辆进行检查,将GPS设备是否合格作为重点车辆年审过线的一项必检项目。 3、系统应用“天眼”查 利用重点车辆GPS每日上线情况,通过系统比对卡口和RFID数据,对无GPS信息但上道路行驶的重点车辆开展非现场执法,并将车辆信息导入卡口预警黑名单,为路面查处提供支撑。 4、情报分析重点查 通过分析重点车监管平台的GPS数据,对数据造假、加装干扰仪的企业和驾驶员进行重点分析,并联合交委一同开展联合执法。此外,加强对夜间行驶的重点车辆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连续行驶时长超过4小时的车辆,对驾驶员进行深入调查。
近日,深圳交警发现深圳市明成达运输有限公司特定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特定时段存在GPS运行数据异常的情况,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的规定,随后开展调查并予以处罚。 在近一个月组织开展的3次重点车辆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深圳交警共检查重点车辆2160台处罚113宗,取得一定成效! 重点车辆GPS使用率有待提升 1-7月份,深圳市籍重点车辆GPS合格率逐步上升,7月份为22.93%,环比1月份上升了18.55%,通过近期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管理,使用合格率明显上升,取得成效,但离工作目标仍有很大差距。未按规定安装情况 1-7月份,深圳交警检查重点车辆不按规范安装、使用的有12885辆,占比92.06%,其中未安装行车记录仪654辆,占4.67%,未配置通信接口或接口损坏4428辆,占31.64%,接口完好,但数据异常7803辆,占55.75%。 违规行为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处500元罚款。 一、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二、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 三、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问题通报,齐抓共管 深圳交警每月从行驶记录仪检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检查时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车辆及问题清单,通报交通、安监、教育、旅游、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报告本市安委会或市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的车辆及企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至于没装行驶记录仪的蜀黍提醒你赶紧安装否则将列入征信、保险黑名单!千万不要因为一个仪器得不偿失啊!
揭西
JIE XI
揭西交警开展重点车辆行车 记录仪检测行动
Jiexi traffic police to carry out key vehicle traffic Recorder detection action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营运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动态监管主体责任, 根据省交管局和市局交警支队的工作安排与工作部署,在端午节前,揭西交警6月15日等时间, 组织专门人员带上省局下拨的行驶记录仪检测设备到各客运公司, 开展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检查杜绝大型客运车辆不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行为。 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动态监管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按规定,大型营运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泥头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实践表明,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省、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部署,在辖区开展行驶记录仪集中检查工作时,一律利用省局配发的行驶记录检测设备通过进企业或路查方式对重点车辆车载行驶记录仪进行检测检查,并上传相关检测数据。 [处罚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下列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1.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二)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1.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 2.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
(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1、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2、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